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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建言

四届二次会议党派团体提案--关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确保农村食品卫生安全的建议

时间:2016/06/23

政协北京市通州区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党 派 团 体 提 案



第009号


案由:关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确保农村食品卫生安全的建议


理由: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卫生安全重视程度也不断提高。可以说,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区的社会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不断加大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力度,城市食品卫生情况得到了很大改善。然而,随着城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便将营销市场转移到农村。不合格的食盐、酱油、肉制品以及各种糕点、儿童小食品,让农村消费者防不胜防。加之大部分农民经济收入偏低,食品安全意识差,购买食品时只图便宜,致使大量的“三无”食品流入农村市场,给农村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据调研显示:2006年,我区有关部门对农村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了联合检查,发现八大类问题:一是部分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二是一些食品生产企业无自检制度,产品未经检验就出厂销售;三是一些集体食堂、餐饮企业食物中毒及季节性食物中毒;四是个别屠宰企业违规操作,存在私屠滥宰现象;五是一些商店在不具备冷藏条件的情况下,销售熟食、豆制品等容易变质食品;六是城乡结合部地区存在食品非法生产、加工和制售劣质食品窝点;七是部分外埠未经检验的畜禽产品通过部分路口流入市场;八是部分进口食品检出违禁成分。
  造成以上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农民安全消费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的整体消费水平有所提高,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村的消费水平还是偏低的。一是图便宜的思想左右着农民消费意愿。假冒伪劣产品往往以低价策略打开农村市场,比正规渠道商品价格较低。大部分农民在购买食品时没有考虑到这种食品是否会危害健康,而是看食品的价格。尤其是农村食品市场上出现大量面向小学生的小包装食品,有饮料、糖果、豆制品、膨化食品、方便面等。这类“学生食品”有相当部分质量低劣、不符合卫生标准。这种小包装食品由于价格便宜,非常受农村少年儿童的欢迎。在这些食品中,有许多加入了色素、防腐剂、甜味剂等添加剂,食用过量会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伤害,而卫生指标中的甜蜜素、菌落数、大肠菌群、过氧化值指标超标,则会导致胃肠不适、腹泻、损害肝脏甚至致癌等。农村消费者收入偏低、消费水平有限,“廉价”成了决定他们购买商品的重要因素,这就给假冒伪劣食品侵蚀农村市场带来了可乘之机。二是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缺乏,辨别能力差。虽然他们买东西也会“货比三家”,但比的只是价格、颜色和形状,至于是否添加了色素、蔬菜的农药残留量是多少等方面,他们却并不知道如何识别。同时,假冒伪劣商品仿冒水平很高,一般群众不借助专业工具很难辨别真伪。虽然我区不断加强对打假知识宣传,但广大农民群众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特别是老人,容易受骗。三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防范意识弱。即使吃出了问题,也很少想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有些农民虽然有了维权意识,消费维权时往往也存在许多障碍,比如基层消费组织缺乏,造成投诉渠道不畅通,助长了劣质食品的横行。
  2、食品加工点散乱,不易监管
  在农村任意一间房都有可能成为“食品加工厂”。这些地下作坊往往无证无照,卫生条件差。在农村集镇也常看到一排排饮食小摊,这些小摊多数达不到食品生产加工条件,既没有消毒设施,更没有卫生许可证。有些小摊用篓筐装满了各种直接入口食品,外包装上没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保质期、生产日期等食品必备的标识。
  3、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目前,我区相关职能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使一些不法经营者有隙可乘。在食品卫生安全的“链条”上,如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市场规范存在着空档现象。一是我区工商执法部门,人员少,与我区人口规模、地域面积相比很不相称,不能做到全面监管。二是联合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不到位,缺少群众参与的机制。
  4、农村商业零售业需要进一步整合、规范
  目前农村商业零售业多数为零散的小卖店,连锁经营网络覆盖率低,截止2006年底,全区11个乡镇的480个行政村中,农业人口35.2万人,占总人口数的55.2%;在农村地区注册的各种不同层次的批发零售企业1395家、个体工商户14302家,其中连锁经营的门店约有150家,仅占农村地区商店总数的1%。我区农村大型正规商业销售网点,如连锁超市分布不均衡,致使很多农民群众只能在个体小卖店购买生活用品。由于大部分小卖店是自然形成的,没有规范的管理监督制度,进货渠道不规范,店主在利益的趋动下,主动到一些不规范的企业进货,为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建议解决办法:
  1、加大农村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和监管力度
  一是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等违法案件,特别要抓好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二是严格杜绝在执法检查中,只罚不管、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等现象。三是在本辖区内要深入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围绕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开展重点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四是抓住监管重点,堵住假冒伪劣源头。针对我区监管人员少,工作强度大的现状,在工作中应有重点,主要监管批发市场、生产加工企业,使假冒伪劣食品尽量少流入,甚至不流入市场。
  2、整合农村商业资源,大力发展连锁经营
  现代连锁超市进驻农村市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趋势,也是有效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有效手段。现代的连锁超市是实行“统一标识、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的“四统一”管理方式,为进一步实现“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不断在广大农村地区发展壮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并以其规范的管理和良好的信誉,逐渐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使整个农村商业市场得到合理布局与开发。我区应加快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工作进程,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推行连锁超市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民消费质量,确保农村食品安全。
  3、理顺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高素质的食品安全执法队伍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和执法队伍,是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一是按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要求,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在各乡镇聘用兼职的监管员,建立区、乡(镇)、村三级监督管理网络。同时,鼓励群众人人监管,做到“村村有监管,人人要打假”,让假冒伪劣食品无处藏身。对群众的举报要高度重视,及时纠察,适当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要严惩不怠,形成良好的监管环境。三是加大资金投入,购置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力争覆盖我区的全部乡镇。区财政及乡镇应按照一定比例加大资金投入购置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由全区统一协调使用。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此外,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
  4、加强宣传,提高农民消费意识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村消费者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认识能力和鉴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是有效抵御假冒伪劣食品销售的重要手段。一是建立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收集申诉举报、执法检查、食品质量抽检、案件查处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的能力。二是对遵守食品安全法,没有假冒伪劣食品的商家、厂家进行宣传表扬,树立正面典型。三是开展各种下乡宣传活动。通过对广大农民印发宣传册、宣传材料及举办各种图片展、实物展等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他们辨别真假商品的能力。四是在农村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主动抵制购买假冒伪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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